| 岳阳启明电脑学校会员注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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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册会员简介 |
| 1.1 岳阳启明电脑学校会员实行免费注册,您只要点击导航条中 “注册会员”链接,并按照注册向导的要求,填写您的注册信息即可完成会员注册。 |
| 1.2 注册本校会员可以获得以下服务和优惠(以下简称会员服务): |
| 1.2.1 获得本校提供的BBS论坛和RSS阅读器的使用帐号 |
| 1.2.2 获得本校给会员提供的其它网络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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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要提示 |
| 2.1 在您注册成为本校会员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只有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注册向导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方能成为会员。当您点击注册程序中的“我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
| 2.2 会员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给予每个会员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妥善保管;用户应当对使用该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
| 2.3 在注册成为会员之前和之后,您均同意: |
| 2.3.1 提供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
| 2.3.2 如果个人资料有所变动,您会及时更新会员注册资料。 |
| 3. 会员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
|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会员同意本校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会员服务。 |
| 3.1.1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会员服务属于免费服务,本校无需通知会员,也无需对任何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 3.1.2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会员服务属于收费服务项目,本校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按相应的服务协议协商解决。 |
| 3.2 会员理解,本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会员服务的网站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项目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校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校应尽可能事先通告相应的会员。 |
|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而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 3.3.1 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 3.3.2 会员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
| 4. 使用规则 |
| 会员在使用会员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使用规则: |
| 4.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
| 4.2 不得将会员服务用作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
| 4.3 不得利用会员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它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
| 4.4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
| 4.5 不得利用会员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校的行为。 |
| 4.6 不得利用会员服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
| 5. 知识产权 |
| 5.1 本校在网站及会员服务中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本、软件、图片、图形、音频、视频资料以及商业信息等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本校的明确授权许可,会员不能擅自复制、传播和篡改这些内容,也不得改写、改造或派生类似的内容和产品。 |
| 5.2 本校会员服务中提供的任何软件的一切权利均属于相关著作权人,未经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会员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
| 6. 隐私保护 |
| 本校尊重和保护用户和会员的隐私权,我们保证不会对外公开或披露任何注册会员的个人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
| 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要求配合执行的; |
| 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合执行的; |
|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 |
| 为了维护本校合法权益的。 |
| 7. 免责声明 |
| 7.1 会员明确同意使用会员服务及本校提供的其它服务而引发的一切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本校无需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
| 7.2 本校对会员服务和本校提供的其它服务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担保所提供的会员服务不会被中断,不担保服务能完全满足会员的要求,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都不作任何担保。 |
| 7.3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校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会员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
| 7.4 会员同意,对于向会员免费提供和免费赠送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因其质量缺陷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本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 8. 协议修改和规则修订 |
| 8.1 本校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及修订本商城规则的权利,如果相关条款有所变动,将会及时在会员控制面板中通知会员。 |
| 8.2 如果您不同意相关的修改或修订,您可以停止使用会员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会员服务,则视为您接受这些修改和修订。 |
| 9. 通知送达 |
| 9.1 本协议项下本校对会员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普通信函和短消息等任何一种方式传送;该类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
| 9.2 会员对本校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商城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
| 10. 法律管辖 |
|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
| 10.2 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
| 10.3 若会员和本校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员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校所在地法院管辖。 |
| 11. 其它规定 |
| 对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未提及到的其它一切权力,本校均予保留并拥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